【婚姻家庭】2017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是不会存在赔偿问题的,但要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则此时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2017年10月13日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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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1日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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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1日 查看全文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是不会存在赔偿问题的,但要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话,则此时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小强和小梅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一年,儿子出生,可就在婚姻即将走进第10个年头时,两人走进法院,互相揭短,撕破脸面。他们争的就三件事:是否离婚?儿子抚养权归谁?对方出轨是否应支付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
夫妻出轨离婚求赔偿
提出离婚的是小强。他提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妻子有见异思迁思想,严重违背了夫妻应互相忠诚的义务。为证明此说法,小强拿出了酒店证明、监控,称妻子与别的男子开房。小强请求法院判令,准许夫妻离婚,儿子归其抚养,小梅每月承担抚养费2000元。
同时,小强还提出,因为出轨,小梅应该赔偿他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一开始,小梅并不同意离婚,一再强调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二人和睦相处。但小梅也提出,其也发现丈夫多次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开房并不是他所想的那样。”小梅解释,开房是另有目的。
如果非得离婚,小梅称儿子一出生就由其陪伴照顾,父母也有时间和经济照顾孩子,孩子应该由自己抚养,小强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小梅还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还添置了房产、车等,只不过这些财产都登记在了小强父母的名下,这些财产价值数百万元,小强应给予其适当补偿。
另外,小梅也认为,小强与多名女性的不轨行为对其造成伤害,应支付精神抚慰金8万元。
法院驳回赔偿要求
法院审理查明,小强和小梅结婚后,虽夫妻感情尚可,但以后双方都作出了违背夫妻应互相忠诚的行为,彼此之间丧失夫妻之间的信任,导致多次矛盾纠纷的发生,足以证明两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法院支持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婚生子尚属年幼需要母亲关爱且自出生后一直随母亲生活,小梅有充足时间、精力和财力抚养孩子,法院判决孩子由小梅抚养。因小梅未提供证据证明房、车等财产归属问题,法院不予采纳。
在双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上,法院均不予支持,原因在于出轨行为并未达到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做出了有损于对方感情的行为,法院最终驳回了双方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出轨算不算过错
出了轨却不算过错,这是怎么回事?思明法院旷法官介绍,出轨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会被视为过错,财产分割会向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但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出轨并不算“过错”。
根据《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据介绍,离婚损害赔偿有几个构成要件。首先,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行为上的过错,即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且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同时,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当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这一途径求偿。
值得一提的是,主张该赔偿的受害方应该没有主观过错。如果夫妻双方均有离婚损害赔偿中规定的过错,则法院会驳回其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
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通常是表现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时,向无过错方适当的多分得一些财产。不过在此之间,要先确定对方的过错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可以要求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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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1日导读:河南一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前天,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这两位年轻人到底冤不冤呢?成都顶泰律所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闫和朋友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构成犯罪是不存在问题的。
那么本案量刑过重了吗?换言之,掏鸟16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了吗?最高法在《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得很明白,所有隼科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分别为6只和10只。如此看来,法院的量刑也没有什么问题。
不过,网友的吐槽却击中当前动物保护的“软肋”。很多人既不认识燕隼,也不知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不知道“上树掏鸟”违法的严重后果。其实,别说燕隼,就是猎捕蛤蟆、壁虎等常见动物,也可能构成犯罪。在保护动物上,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民众与法律脱节,有些人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了。这种情况下,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被吐槽并不奇怪。
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
消息一出,便瞬间在网上炸开了锅
网友热门评论:
@将相游:不知道什么鸟,都敢七只卖800,两只卖280,比青岛大虾都贵,,,,卖完后还去掏
@我爱橘不是柚:职业狩猎者逮不住 就会欺负学生
@恋爱咱木份:十年了!毁了一个家庭!人命不如鸟
@狂少266:法律是对中国公民设定的。如果100个人99个都反对,那说明这个法律定的有问题!
@fyubygbj:教育教育就行了,用判刑啊,这样的话他以后的前程都毁了。会记档案,会跟他一背子的, 这样等于毁了他一背子
@美丽中华66 :他爹不叫李刚啊!
@L-一脚踢飞你虚伪的心:有点意思 我咋知道是不是保护动物啊 我就知道大熊猫老虎啥的是保护动物 自己家门口掏个鸟都被判十年 下次拍苍蝇还有踩到蚂蚁都要注意了 说不定就是野生保护动物只不过长得像蚂蚁 地球太危险!
@我是假回忆:吓死宝宝了,我以后走路得带高度的放大镜,万一踩不认识的虫子就该去坐牢了!
@南无阿米托说:小时候掏鸟没被抓是因为未成年,现在不敢了,掏16只鸟比贪污受贿强奸盗窃罪还大。也是咯咯哒了。
@你说大叔就大叔:“唉兄弟怎么进来的”“偷人钱包拘留一个月”“我私吞老百姓补偿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我贩卖人口判了5年”“我掏了个鸟窝判了10年半”“。。。。。。”
网友各种呼声比比皆是 !!!!
小编想说,无论判刑轻重,
在此,都呼吁大家:保护动物,珍惜生命!
动物:不论珍惜与否,都是生命!
生命:没有贵贱,只有一次!
顶泰律所顶泰律师事务所立足成都、辐射大西南,为来自国内外的客户提供代理外商投资、涉外民商事诉讼,公司并购、股权纠纷,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纠纷,刑事辩护,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争议等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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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得离婚,小梅称儿子一出生就由其陪伴照顾,父母也有时间和经济照顾孩子,孩子应该由自己抚养,小强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小梅还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还添置了房产、车等,只不过这些财产都登记在了小强父母的名下,这些财产价值数百万元,小强应给予其适当补偿。
另外,小梅也认为,小强与多名女性的不轨行为对其造成伤害,应支付精神抚慰金8万元。
法院驳回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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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上,法院均不予支持,原因在于出轨行为并未达到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做出了有损于对方感情的行为,法院最终驳回了双方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出轨算不算过错
出了轨却不算过错,这是怎么回事?思明法院旷法官介绍,出轨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会被视为过错,财产分割会向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但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出轨并不算“过错”。
根据《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据介绍,离婚损害赔偿有几个构成要件。首先,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行为上的过错,即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且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同时,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当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这一途径求偿。
值得一提的是,主张该赔偿的受害方应该没有主观过错。如果夫妻双方均有离婚损害赔偿中规定的过错,则法院会驳回其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
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通常是表现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时,向无过错方适当的多分得一些财产。不过在此之间,要先确定对方的过错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可以要求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才行
● 2017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2017年10月13日● 大学生掏国家珍禽16只卖千余元 获刑10年半
2017年11月01日● 未成年人犯侵占罪辩护案例
2017年11月01日